市财政局2020年度组织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 发布日期:
2021-11-26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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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七条规定,宿迁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3月1日至5月20日,对宿迁市财政局组织实施的20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财政部门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开拓创新,主动作为,扎实做好“生财、聚财、理财、用财”各项工作,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全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20年,全市累计完成财政总收入912.57亿元,比上年增长15.79%。具体情况见下表:
2020年全市预算执行情况表 单位:亿元 |
|||
项目 |
2020年 |
2019年 |
增长率 |
财政总收入 |
912.57 |
788.15 |
15.79% |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
221.17 |
212.59 |
4.04% |
上划中央收入 |
173.52 |
182.58 |
-4.96% |
政府性基金收入 |
302.86 |
205.54 |
47.35%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
16.33 |
17.92 |
-8.87% |
社保基金收入 |
198.69 |
169.52 |
17.21% |
财政总支出 |
1,135.36 |
923.67 |
22.92% |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
589.44 |
505.74 |
16.55% |
政府性基金支出 |
368.03 |
264.78 |
38.99%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1.60 |
3.27 |
-51.07% |
社保基金支出 |
176.29 |
149.88 |
17.62% |
(二)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20年,市本级(含市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洋河新区)实现财政总收入272.9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6.1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7.7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09%;上划中央收入74.62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97.8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9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5.8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9.69%;社保基金收入115.65亿元。实现财政总支出334.19亿元,增长54.96%。具体情况见下表:
2020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表 单位:亿元 |
|||
项目 |
2020年 |
2019年 |
增长率 |
财政总收入 |
272.91 |
250.77 |
8.83% |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
67.76 |
72.11 |
-6.03% |
上划中央收入 |
74.62 |
88.53 |
-15.71% |
政府性基金收入 |
97.85 |
48.27 |
102.71%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
15.86 |
17.25 |
-8.06% |
社保基金收入 |
115.65 |
24.61 |
369.93% |
财政总支出 |
334.19 |
215.66 |
54.96% |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
154.38 |
130.69 |
18.13% |
政府性基金支出 |
84.65 |
69.12 |
22.47%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1.46 |
2.81 |
-48.04% |
社保基金支出 |
93.70 |
13.04 |
618.56% |
(三)市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财政收支情况。2020年,市直实现财政总收入为214.85亿元,增长90.98%。实现财政总支出210.01亿元,增长55.64%。具体情况见下表:
2020年市直预算执行情况表 单位:亿元 |
|||
项目 |
2020年 |
2019年 |
增长率 |
财政总收入 |
214.85 |
112.50 |
90.98% |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
18.46 |
23.55 |
-21.87% |
上划中央收入 |
14.84 |
22.61 |
-34.37% |
政府性基金收入 |
40.46 |
24.48 |
65.28%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
15.86 |
17.25 |
-8.06% |
社保基金收入 |
115.65 |
24.61 |
369.93% |
财政总支出 |
210.01 |
134.93 |
55.64% |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
88.74 |
77.24 |
14.89% |
政府性基金支出 |
26.11 |
41.84 |
-37.60%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1.46 |
2.81 |
-48.04% |
社保基金支出 |
93.70 |
13.04 |
|
2.财政平衡情况。2020年,市直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来源214.85亿元,总支出214.85亿元,预算收支实现平衡。具体情况见下表:
2020年市直预算平衡情况表 单位:亿元 |
|
项目 |
当年发生金额 |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
18.46 |
加: 上级补助收入 |
117.69 |
下级上解收入 |
29.46 |
债务转贷收入 |
19.09 |
调入资金 |
22.86 |
上年结余结转收入 |
7.28 |
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来源 |
214.85 |
减: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
88.74 |
补助下级支出 |
81.45 |
上解上级支出 |
22.23 |
债务还本支出 |
7.79 |
债务转贷支出 |
11.45 |
结转下年支出 |
3.04 |
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
0.15 |
二、审计评价意见
从审计情况看,2020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基本真实、合法。财政部门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以“六增六强”发展战略为统领,充分发挥财政部门职能作用,有力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制定20余项疫情防控相关政策文件,设立应对疫情防控专项风险代偿资金池,开通资金拨付“绿色通道”,全市统筹疫情防控资金4.87亿元,争取“两特”资金42.95亿元,有效支持了公共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抗疫相关支出及企业复工复产。
(二)保障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围绕保障“六稳”“六保”任务落实,通过全力组织收入、优化支出结构、盘活存量资金等措施,为落实“六稳”“六保”要求提供财力支撑。围绕助力打赢三大攻坚战,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积极化解隐性债务;积极争取中央、省专项扶贫资金,助力188个经济薄弱村、3个重点帮扶县整体脱贫摘帽;全市统筹安排生态环保资金,推动市区生态承载和环境治理能力不断增强。围绕加强和改善民生保障,全市落实返还稳岗补贴1.41亿元,着力保障就业;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市特困人员供养等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安排3.98亿元用于中心城区11所学校建设等教育重点事项落实,支持教育优质发展;安排7.5亿元支持综合客运枢纽人防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安排3.5亿元支持垃圾分类治理、老旧小区改造等,推动城市功能配套提升,促进城市人居环境持续改善。
(三)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为全市企业和个人减轻税费负担47.66亿元。聚焦“521”工程和千百亿级产业培育,落实各类项目奖补资金1.63亿元,支持兼并重组、技术改造、股改上市等项目431个。7.11亿元市级财政风险补偿资金池为企业发放资金池贷款50余亿元,惠及企业4000余家次。市级产业发展基金直接投资6.2亿元,支持新材料、激光等产业项目12个。与省级基金合作设立规模10亿元的疌泉(宿迁)乡村振兴投资基金,成为省内首支落地的地级市乡村振兴子基金。
针对2019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市财政局认真落实审计意见,积极进行整改。一是加强预算管理。规范各区管理职责,督促各区在安排预算时对上解支出进行合理估算,做好增收节支工作,实现预算平衡。同时,将未入库的5.6亿元非税收入缴入国库。二是加强预算单位绩效管理。出台《市级机关单位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等文件。三是加快专项资金拨付使用进度。进一步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目前已对各区财政预算执行进度进行考核,按季度通报考核结果,并将各县区支出预算执行进度纳入2020年市对各县区财政考核体系。
但审计也发现,20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改进和规范。
三、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处罚意见
(一)预算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1.代编预算比例未明显下降。2020年初,安排代编预算支出29项27.81亿元,占预算总支出的30.67%,比上年增加3.3个百分点,主要是预备费、债券还本付息等支出代编金额有所增加。
市财政局应严格控制代编预算比例,细化预算编制。
2.部分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15家单位的23个政府采购项目预算0.38亿元,未按规定编入政府采购预算;79个项目预算1.48亿元,未按规定作为政府采购项目管理。
市财政局及相关预算单位应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保证预算信息真实、完整。
(二)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1.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有待进一步提高。(1)部分市级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2020年,市级项目支出预算54.2亿元,总体执行率为87.51%,其中执行率低于50%的项目有21个,预算金额3.28亿元。(2)部分单位专项支出预算执行率低。2020年,194家单位654项专项支出预算9.47亿元,总体执行率为86.69%。其中,执行率低于50%的有24项,预算金额0.51亿元;未执行的有33项,涉及30家单位,预算金额0.31亿元。
市财政局应加大对部门预算支出进度考核,提高预算的约束力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大对项目支出可行性和必要性论证,提高预算科学性和可执行性。
2.部分预算单位绩效评价工作开展不到位。(1)部分项目未按规定申报绩效目标。2020年市级预算单位应申报338个项目、44.52亿元预算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目标,实际有67个项目、5.65亿元未申报,项目数和资金占比分别为19.82%、12.69%。(2)部分项目未按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价。2020年市级预算单位应对321个项目、45.12亿元预算资金开展自评价,实际有118个项目、14.37亿元未开展,项目数和资金占比分别为36.76%、31.84%。
市财政局应按照计划积极推动绩效评价工作,同时加强对预算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做细做实绩效评价工作。
(三)延伸审计发现的问题
合作的金融单位未按约定利率发放贷款。延伸审计发现,市财政局与民丰银行关于疫情防控专项风险代偿资金池的合作协议约定,信用类、担保类及抵押类贷款年利率应分别不高于6.09%、5.66%、5.22%。民丰银行对10家企业的1630万元贷款利率高于协议约定。审计期间,民丰银行已将相关企业贷款利率进行调整,调整后,相关企业共可以少支付银行贷款利息10.82万元。
市财政局应督促合作的金融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发放贷款。
四、审计建议
(一)完善财税管理机制,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加强税源培植,完善收入组织方式,优化支出结构,推动政府预算体系不断完善。加强对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的管理,认真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释放市场活力,促进财政经济良性互动。
(二)完善预算编制,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从严对预算编制的审核把关,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精准度,及时组织各项收入,从严执行各项支出预算。同时,完善预算管理系统功能,强化业务流程管理,提高预算管理各项数据的准确性。
(三)推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建立健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及反馈纠偏机制,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支出进度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五、审计整改情况
市财政局对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采取多项措施积极整改。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管理,严格控制代编事项,对能明确到具体部门预算单位的项目将不予代编,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对于无合理原因当年未执行或执行率较低的专项经费项目,在下年预算编制中将予以减少资金安排或不安排。加强对预算单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培训指导,坚持做好部门预算与政府采购预算同时部署、同时编制。同时,出台《宿迁市市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宿财绩〔2021〕7号)、《宿迁市市级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宿财绩〔2021〕8号)、《宿迁市市级预算绩效管理成果应用暂行办法》(宿财绩〔2021〕9号)等制度,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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