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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计局持续开展社会中介机构报告核查工作

  • 发布日期: 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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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市审计局制定《2024年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报告核查工作方案》,在2024年组织实施的8个审计项目中,融合开展社会审计机构报告核查。这也是该局连续5年稳步开展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报告核查工作。

高度重视核查,落实工作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单位依法属于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有权对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这一法律赋予审计机关的职责,该局不断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核查工作,制定周密工作方案,统筹全局核查力量,有力有效推进核查工作开展。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核查重点。主要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是否真实,对被审计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存在的重大问题是否披露和发表审计意见,是否符合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等。核查结果仅对被核查的社会审计报告业务质量发表意见,不对被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及其整体业务质量发表意见。

规范工作程序,确保核查质量。核查工作采取“统一组织、分头实施、汇总处理”的方式,由该局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处制定核查工作方案,负责跟踪协调和汇总情况。各有关业务处室审计过程中,对被审计单位聘请的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并以法律、法规和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为标准,明确区分会计师事务所和被审计单位的责任。严格按照方案规定的核查程序和内容开展,对核查发现的问题事实、定性和法律法规依据,在与被核查的社会审计机构充分交换意见后,深入分析研究,确保核查工作质量。(袁维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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