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内容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宿迁市审计局办公室,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697号,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夏季为2:30—6:00),联系电话:0527-84390000、84390001,传真:0527-84390000,电子邮箱:sqsjxx@126.com(本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请到“网上宿迁”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提交)。
(二)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也可在“网上宿迁”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1.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宿迁市审计局506办公室,当面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 邮政寄送: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宿迁市审计局506办公室,邮编:223800。
3. 在线申请:申请人进入“网上宿迁”政府门户韩国赌场-“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
4. 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传真至宿迁市审计局506办公室,传真号码:0527-84390000。
(三)申请的处理
宿迁市审计局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及时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宿迁市审计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 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 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 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 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 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 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和宿政办发〔2021〕25号、宿政办函〔2021〕21号文件进行。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宿迁市审计局办公室提出。宿迁市审计局办公室查证属实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