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审计局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宿迁市审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索引号 014319645/2018-00072 分类 财政信息 ??审计 ??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审计局 公开日期 2018-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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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审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宿迁市审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主要职能

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2017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起草审计、财政经济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提出相关建议。负责对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市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政府和省审计厅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和省审计厅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与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所辖县(区)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及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所辖县(区)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省、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级政府投资和以市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

5.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及损益。

6.市政府部门、所辖县(区)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根据审计署授权,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根据省审计厅授权,对省驻宿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省政府投资和以省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等其他事项。

8.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和省、市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所辖县(区)政府共同领导所辖县(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所辖县(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市审计信息系统。

(十一)承办市政府和审计署、省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 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人事教育处)、法规综合处(审计督察处)、经济责任审计室(内审指导处)、计算机审计处、财政金融审计处、行政事业审计处、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企业审计处(外资运用审计处)、社会保障审计处。本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市经济责任审计中心、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

2.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市审计局2017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3家,具体包括:市审计局本级、市经济责任审计中心、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强化政策跟踪审计,政策措施不断落实。按照省审计厅统一部署,分别对扶贫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创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省重大项目进度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在扶贫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中,走访乡镇14个,访谈核实农户200余户,查看扶贫建设项目84个,较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在创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中,对市财政、地税、发改、科技等7个部门进行了现场取证,对市本级18个项目进行了问卷调查,延伸抽查了9个企业专项资金的申报、使用情况,促进了创新政策措施的落实。在省重大项目推进情况跟踪审计中,对宿迁西楚历史文化特色街区项目、京杭运河枢纽港扩容提升项目、宿迁骆马湖生态修复工程进度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并配合省审计厅完成了国省干线项目和宿城段黄河故道干河治理项目进度情况跟踪审计。

(二)强化预算执行审计,深化了财税体制改革。在市本级税收征管审计中,着重对“营改增”后地方税收征管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延伸。在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中,重点关注了预算收入完整性、预算编报合规性、市直项目执行及专项资金管理等情况。对审计机关代表同级政府所作的审计工作报告,各级人大常委会均给予高度评价。

(三)强化政府投资审计,城市建设有序推进。围绕服务中心城市和基础设施建设,对马陵河综合整治工程、钟吾初级中学整体改造工程、国际体育会展中心等重大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出具跟踪审计意见单11份,注重揭示项目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保证了重大项目建设的进度和质量。

(四)强化经济责任审计,权力运行不断规范。围绕促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履职尽责,对我市土地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矿产资源和大气污染防治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了调查。

(五)强化民计民生审计,惠民政策不断落实。共完成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整合、国外贷援款、公款支出与公款消费等专项审计调查。

(六)突出审计项目质量,审计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一是严格审计质量控制。严格执行省审计厅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审前准备指引、审计现场管理办法,并强化执行情况检查,确保审计程序依法规范;根据省审计厅部署安排,开展网上审理培训,探索开展网上审理,实现对审计工作的全程监督。同时,积极开展审计业务质量检查,及时通报全市审计机关项目审计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审计项目实施。二是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立足审计工作需要,出台了审计工作报告审定办法(试行)、经济责任审计文书格式规范、数字化审计综合信息系统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审计电子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等,从制度上约束和规范审计行为,切实保障审计项目质量。


第二部分 市审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宿迁市审计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计2505.63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960.37万元,减少43.89%。主要原因是代收代支的政府工程委托审计费不再记入我局收入,记入暂存款项。其中:

(一)收入总计2505.6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819.79万元,为当年从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129.21万元,减少6.63%。主要原因是严控预算,压缩开支。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

6.其他收入186.67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为目标考核奖、信息化等经费。与上年相比减少1910.33万元,减少91.09%。主要原因是代收代支的政府工程委托审计费不再记入我局收入,记入暂存款项。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为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499.17万元,主要为我局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专项经费等资金。

(二)支出总计2505.63万元。包括:

1.一般韩国赌场(类)支出1991.7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办公费、项目经费。与上年相比减少1975.19万元,减少49.79%。主要原因是代收代支的政府工程委托审计费不再记入我局收入,记入暂存款项。

2.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

3.结余分配0万元,为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主要是对非财政补助结余按规定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等。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

4.年末结转和结余513.92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主要为我局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的信息化等项目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和应付人社局的职工养老保险等经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宿迁市审计局本年收入合计2006.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19.79万元,占90.7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86.67万元,占9.30%。

图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宿迁市审计局本年支出合计1991.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2.96万元,占60.9%;项目支出778.74万元,占39.1%;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宿迁市审计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106.38   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9.52万元,减少1.38%。主要原因是严控预算,压缩开支。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宿迁市审计局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   1738.5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7.29%。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10.73万元,减少5.99%。主要原因是严控预算,压缩开支。

宿迁市审计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1539.8万元,支出决算为1738.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9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进度预算内增拨我局工程协审费,其中:

(一)一般韩国赌场(类)

1.审计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744.02万元,支出决算为861.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8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增人、增办公经费、增目标考核奖等经费。

2.审计事务(款)审计业务(项)。年初预算为280万元,支出决算为130.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46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专项资金转入下年使用。

3. .审计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年初预算为150万元,支出决算为80.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83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专项资金转入下年使用。

4.审计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365.78万元,支出决算为365.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

5.审计事务(款)其他审计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0 %。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进度预算内增拨我局工程协审费。

(二)公共安全(类)

1.公安(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宿迁市审计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54.9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936.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18.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宿迁市审计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38.5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10.73万元,减少5.99%。主要原因是严控预算,压缩开支。宿迁市审计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539.8万元,支出决算为1738.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9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进度预算内增拨我局工程协审费。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宿迁市审计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54.9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936.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18.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宿迁市审计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6.77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比上年决算增加0万元。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比上年决算增加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决算减少4.1万元,主要原因为已车改、无车辆;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已车改、无车辆。2017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3.公务接待费6.77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决算增加0万元。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6.77万元,完成预算的42.31%,比上年决算增加1.47万元,主要原因为招商客商、上下级单位、工作沟通、兄弟单位调研学习有所增加;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控接待管理。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招商客商、上下级单位、工作沟通、兄弟单位调研学习等,2017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71批次,690人次。主要为接待招商客商、上下级单位、工作沟通、兄弟单位调研学习。

宿迁市审计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4.56万元,完成预算的1.52%,比上年决算增加1.36万元,主要原因为审计系统业务会议有所增加;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精简会议、尽量采取电视电话会议形式节约开支。2017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18个,参加会议   540人次。主要为召开审计系统业务会议。。

宿迁市审计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24.44万元,完成预算的34.91%,比上年决算增加8.44万元,主要原因为比去年多组织了一次全市审计系统业务培训;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有些培训计划取消。2017年度全年组织培训26个,组织培训962人次。主要为培训审计业务、政治业务。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宿迁市审计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类)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管理费用支出(项)支出决算0万元。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8.58万元,比2016年增加10.58万元,增长9.79%。主要原因是办公费有所增加。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9.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6.4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1.2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0.9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78.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9.03%。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二)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共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450万元。

(三)国有资本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算0万元,比2016年增加0万元,增长0 %。支出决算0万元,比2016年增加0万元,增长0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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