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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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宿迁市审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索引号 014319645/2017-00045 分类 财政信息 ??其他 ??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审计局 公开日期 2017-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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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审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宿迁市审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 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宿迁市审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宿迁市审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起草审计、财政经济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提出相关建议。负责对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市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政府和省审计厅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和省审计厅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与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所辖县(区)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及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所辖县(区)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省、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级政府投资和以市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

5.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及损益。

6.市政府部门、所辖县(区)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根据审计署授权,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根据省审计厅授权,对省驻宿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省政府投资和以省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等其他事项。

8.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和省、市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所辖县(区)政府共同领导所辖县(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所辖县(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市审计信息系统。

(十一)承办市政府和审计署、省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教育处)、法规综合处(审计督察处)、经济责任审计室(内审指导处)、计算机审计处、财政金融审计处、行政事业审计处、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企业审计处(外资运用审计处)、社会保障审计处、纪检监察室。

下属事业单位:市经济责任审计中心、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评审中心。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我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省审计厅的工作部署,不断强化审计监督职能,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一是完成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根据省审计厅安排,我局分别完成了对宿州至扬州高速公路(宿迁段)建设、“降成本”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盐城龙卷风重大灾害救灾款物跟踪审计,“放管服”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二是深化预算执行审计。按照盯项目、顺着钱、查问题的思路。在税收征管审计中,重点关注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以及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在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中,重点关注收入完整性、支出合规性以及债务举借、结余管理等情况。三是狠抓政府投资审计。市局对三台山森林公园扩面提质工程、马陵河综合整治等重大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四是加强经济责任审计。按照“党政同责、同责同审”的要求,对20多个部门和单位负责人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并根据省审计厅安排,组织对建湖县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进行审计。同时,配合市纪委对14个市直部门进行了驻点巡察。五是开展专项审计。围绕“医教水住行”等民生主题,对区域供水、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发区土地使用绩效、扶贫资金等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

第二部分 宿迁市审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宿迁市审计局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宿迁市审计局2016 年度收入、支出总计4466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647.83万元,增长58.47 %。

主要原因是政府工程委托审计费采取的是审计局为协审中介机构代收代支,收支具有不确定性,发生的收、支根据实际情况由财政按进度拨付资金。其中:

(一)收入总计446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949万元,为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979.02万元,增长100.93%。主要原因是增人、增办公经费、增政府工程委托审计费。

2.其他收入2097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为政府工程委托审计费、年度目标考核奖等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426.42万元,增长25.53 %。主要原因是政府工程委托审计费采取的是审计局为协审中介机构代收代支,收支具有不确定性。

3.年初结转和结余420.1万元,主要为我局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专项经费等资金。

(二)支出总计4466万元。包括:

1.一般韩国赌场(类)支出3966.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办公费、项目经费、政府工程协审费。与上年相比增加1568.8万元,增长65.42%。主要原因是政府工程委托审计费采取的是审计局为协审中介机构代收代支,收支具有不确定性。

2. 年末结转和结余499.2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正常经费结余。主要为我局本年度预算安排的信息化等项目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和应付人社局的职工养老保险等经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宿迁市审计局本年收入合计40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49万元,占48.17 %;其他收入2097万元,占51.8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宿迁市审计局本年支出合计396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56.6万元,占94.70 %;项目支出210.3万元,占5.30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宿迁市审计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135.9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063.38万元,增长99.15 %。主要原因是增人、增办公经费、增工程协审费。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宿迁市审计局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    1849.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6.62%。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63.66万元,增长108.81 %。主要原因是增人、增办公经费、增工程协审费。

宿迁市审计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1547万元,支出决算为184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73.6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增人、增办公经费、增工程协审费。其中:

(一)一般韩国赌场(类)

1.审计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708.45万元,支出决算为71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47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人、增办公经费。

2.审计事务(款)审计业务(项)。年初预算为280万元,支出决算为5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54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专项资金转入下年使用。

3.审计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328.55万元,支出决算为107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6.25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程协审费增加。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宿迁市审计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3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72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9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

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宿迁市审计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49.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63.66万元,增长100.81%。主要原因是工程协审费增加。宿迁市审计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547万元,支出决算为1849.3万元, 完成年初预算的173.6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增人、增办公经费、增工程协审费。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宿迁市审计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3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72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9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

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宿迁市审计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1万元,占“三公”经费的43.62 %;公务接待费支出5.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56.38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0.08万元,决算数比上年度减少的主要原因未安排出国。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1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与上年决算数持平。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4.1万元,完成预算的41 %,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8.32万元,决算数比上年度减少及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车改,单位3月份以后已无公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保障审计工作开展。2016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3.公务接待费5.3万元。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5.3万元,完成预算的44.13%,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15万元,决算数比上年度减少及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控接待管理、压缩开支。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招商客商、上下级单位、工作沟通、兄弟单位调研学习等,2016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58批次,530人次。主要为接待招商客商、上下级单位、工作沟通、兄弟单位调研学习等。

宿迁市审计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3.2万元,完成预算的8 %,比上年决算数减少4.82万元,决算数比上年度减少及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精简会议、尽量采取电视电话会议形式节约开支。2016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16个,参加会议410 人次。主要为召开审计系统业务会议。

宿迁市审计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16万元,完成预算的36.11 %,比上年决算数增加9.65万元,决算数比上年度增加及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比去年多组织了一次全市审计系统业务培训。2016 年度全年组织培训15 个,组织培训720人次。主要为培训审计业务。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宿迁市审计局2016 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 万元,本年收入决算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0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 万元。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8 万元,比上年减少7.75万元,降低6.70 %。主要原因是:精简节约、压缩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4.5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0.2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2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3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省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四、一般韩国赌场(类)审计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审计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韩国赌场(类)审计事务(款)审计业务(项):指审计机关开展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等方面的支出。

六、一般韩国赌场(类)审计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审计系统事业单位开展各类审计工作方面的支出,如工程协审费。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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